自然資源部組織編制了《2021年度全國國土變更調查實施方案》,并對《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技術規程》作了修訂。按照進度安排,2021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將于6月30日前完成國土變更調查最終數據庫質檢和更新入庫及數據匯總分析工作。
2021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將深化調查成果的質量評價,評價結果納入“土地管理水平綜合評估”。
從2022年開始,建立日常變更機制,各地對自然資源部下發的各類監管核實圖斑開展日常舉證,并根據本區域實際情況,探索開展季度或半年度集中舉證工作,有效保障國土調查成果的現勢性和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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